新京葡萄最新官网社会扩招专业学生课程考核与学业成绩管理办法
日期:2020-03-20  发布人:admin5  浏览量:13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社会扩招学生课程考核与学业成绩管理工作,落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目标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社会扩招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和其他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章  课程考核

第三条  课程以学期为单位计算。凡一门课程分学期开设的,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考核;单独开设的实践教学环节单独考核。

第四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性质确定。

第五条  课程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过程考核所占成绩比例不低于40%,不高于60%,具体比例要在课程标准中予以明确。

积极推进过程考核评价,要将考核和评价贯穿于线上线下课程教学的全过程,任课教师可采用考勤、布置作业、线上线下课堂表现、随堂考查、平时测验等方面开展过程考核评价。

考试课程期末考核必须采用闭卷或开卷笔试方式。考查课程期末考核可采用闭卷或开卷笔试、在线测试、实践操作、口试或答辩、成果演示、提交学习报告、论文或学习心得等。

第六条  考试课程期末考核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查课程期末考核由各系部自主安排。

第三章  考核资格

第七条  课程考核资格包括正考资格、缓考资格、学期补考资格、毕业补考资格和结业补考资格。

正考资格:课程修读过程考核合格的学生,获得参加期末考核的资格。

缓考资格:有正考资格,但因特殊情况按要求办理缓考手续并获批准的学生,获得的考核资格(下学期期初与补考学生同期进行)。

学期补考资格:获得的参加下学期期初补考的考核资格。

毕业补考资格:获得的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毕业前全校补考的考核资格。

结业补考资格:结业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可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每年一次的课程补考资格。

第八条  一般情况下,课程综合考核成绩未通过者,允许参加下学期期初开学补考;补考不通过者,允许参加毕业补考,或学生自主选择课程重修。缓考不通过者,允许与下一年级本专业学生同期补考;补考不通过者,允许参加毕业补考,或学生自主选择课程重修。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相关考核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一、学生线下缺课学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期线下集中教学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或平时成绩不合格者,取消正考资格,保留学期补考资格。

二、学生线下缺课学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期线下集中教学总学时数60%或不做作业率达60%者,取消该课程学期正考、补考资格,该课程做“重修”处理;如下一年度社招专业没有开设该门课程,无须进行重修,直接参加毕业补考学院将对第二学年累计未完成开设必修课程学分超过60学分的学生予以退学处理。

三、教学过程中,对于恶意顶撞教师、不服从管理者,教师有权取消其该门课程的正考资格。经教育表现较好的学生,可获得学期补考资格;表现不好的学生,只允许参加毕业补考

四、期末考核无故缺考或请假未获批的学生,按旷考处理,取消学期补考资格,保留毕业补考资格。

五、正考时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取消学期补考资格;学期补考过程中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取消毕业补考资格。

第十条  任课教师根据第九条1—3款认定学生考核资格。任课教师须在所授课程教学任务结束后、最终成绩考核工作开始前,填报《取消学生考核资格认定表》,经系部主任审批后,通知学生所在系部,并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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